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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嵩县将调解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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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5月份.河南省嵩县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明确.对民调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民调员培训、工作开展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意见》明确规定将调解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优秀调解组织及民调员实施奖励。从2005年起.县财政每年为每个乡镇司法所解决调解经费5000元,每年度对30名优秀调解能手每人奖励300元.对连续三年实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
作者 张富才
出处 《人民调解》 2006年第4期47-47,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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