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11月,在日本大阪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江泽民主席宣布,自1996年起,降低4000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平均幅度为30%.此外,在7月份国家院宣布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12月初,国务院决定1996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低出口退税率,其中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仍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由10%调减为6%,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由14%调减为9%,这些措施都将会对我国进出口贸易、进而对我国经济产生重要影响.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9-10,共2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