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3月中旬,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总理费利克斯·库洛夫签发了《关于将出售武器及其它非法进口或走私物品的非法所得收缴国家预算的实施细则》。该细则是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关于加强打击走私活动力度的补充措施》的政府令而制定的。对出售武器及其它非法进口或走私物品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由法庭依据刑法和行政法做出判(裁)决,其中20%留归共和国预算,80%划入发现和追缴走私品的护法机关和监察机关的预算帐户。
出处
《中亚信息》
2006年第4期37-37,共1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