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客观主义是理性人权发展的结果,其核心是罪刑法定,以限制刑罚权、保障人权为己任,贯穿始终的是一种形式正义,但却使定罪量刑问题趋于僵化。人权的人性化导致了刑法主观主义的产生,刑法主观主义倡导刑罚个别化,注重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真实个人,其实质在于提倡社会化的刑法制度,隐含的是一种实质正义,缺点在于引发了新的人权危机,可能使整个社会陷于恐怖。人权保障的发展趋势使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走向相互借鉴与融合。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