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成本法下,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作者 班宜超
出处 《商业会计》 2006年第04S期33-34,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