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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建物[200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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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6年第4期13-14,共2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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