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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问题的通知京建物[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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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有关单位: 现就《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5]26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6年第4期16-16,共1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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