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活动声像的传播并非如同现有理论所说,有统一的“视听语言”或“影视语言”,“电影符号学”也因此并不能涵盖所有活动声像传播现象。由于活动声像的传播有着三条不同的途径,而不同途径又各自有其传播逻辑、传播特性及其现实形态,因而形成了开放性过程现场直播、纪实编码、组合编码、配合编码四种不同的编码—解码系统。相应的,长镜头与蒙太奇本质上既不是“两种对立的理论、学说和流派”,也不是“两种影像语言”,它们与“直播”处于同一层次,皆属活动声像传播中影像内容的呈现方式,它们在运用方式与功能上都要受到对其具有统辖作用的四种编码—解码系统的规定与限制。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74-77,共4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