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生产队制与责任制下制度安排的分析为背景,对农民劳动效率机制与激励机制效用的比较进行了阐述。生产队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两种制度安排,由于其在分配机制,监督机制以及监督成本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由于农民自主经营,既无需花费巨额的人力、物力去评定工分与监督劳动,且又可获得全部劳动努力的边际效益,因而从农民劳动的努力程度以及劳动效率等角度去分析,责任制都是要远远优于分工制这种制度安排的。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196-198,229,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