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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立体审判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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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3年开始。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高级法院以及部分中院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2001年6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应当建立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民三庭,对于高级法院以下的地方法院要按照中央关于法院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考虑当地案件数量,科技、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外商投资和地方政府所在地等因素,决定是否设立单独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从陆续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审理机制由此初步形成。
作者 陈惠珍 徐俊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曹建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创新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5年11月21日.
  • 2罗东川.“关于参加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的情况综述”,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71—373页.
  • 3郑成思.“民法、民诉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郑成思文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82页.
  • 4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J].人民司法,2006(1):11-14. 被引量:1
  • 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三庭,刑二庭.“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页.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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