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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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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暂缓起诉,是指对于应当起诉,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不提起公诉更有利于感化、矫正犯罪嫌疑人,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考验期内履行一定的义务,暂时不予起诉的制度。被暂缓起诉人在考验期内履行规定的义务的,检察机关不再对其起诉;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暂缓起诉起源于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其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于刑事犯罪攀升导致的对诉讼经济的要求。近年来,暂缓起诉(有的地方称暂缓不起诉)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在我国的一些基层检察院试行起来。但由于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其一出现,即引起了诸多争议。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正处于酝酿修改之际,笔者认为,对我国暂缓起诉试点进行总结,探讨在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完善我国的公诉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 张寒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4S期20-2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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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1

  • 1宋英辉,等.《日本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页,第156页,161—163页.

共引文献133

同被引文献170

引证文献16

二级引证文献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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