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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后如何辅导纳税人调整错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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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白河酒业有限公司座落在南阳市城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河牌粮食白酒。2004年度,该公司职工6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2005年5月20日,南阳市国、地两家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实施对白河酒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200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0000元,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30000元,申报并缴纳增值税200000元,年终没有留抵税额。税务人员通过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作者 薛东成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06年第3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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