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多印刷企业,一年中所印制的产品品种常以百计,可是以往乃至如今,它们在印制产品时,主要考虑的几乎都是如何按照规定的期限按时交货,而很少同时规定产品的合格质量水平——当然,并非它们不愿意通过改善工艺条件使产品的质量更好些。所谓企业规定的产品的合格质量水平,是指用户满意产品的合格率的下限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为了保证厂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被用户接收,用户接收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是由厂家和用户共同商订而写入合同的。目前,在我国商品经济刚刚起步阶段,这种本应该明确规定的产品合格质量水平,至少在印刷业还鲜见于合同之中。既然合同对印刷产品的合格质量水平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