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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电费“遭遇”工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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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第四季度,因向用户预收电费或电费定金,贵州有几个县级供电企业分别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重点查处供电部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列入继续开展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工作,并成为重点查处的垄断行为之一。
作者 吴重德
机构地区 贵州凯里供电局
出处 《中国电业》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74-75,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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