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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现在还可以申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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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3月6日下午,韩某因修理汽车从某机修厂到物资科领配件,在返回机修厂途中,被1辆中巴车撞伤。当年韩某的这起交通事故由其家属和交警部门协商处理,并已按交通事故结案(交警部门裁定:中巴车司机负主要责任,韩某负次要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对韩某进行了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3万4596元的损害赔偿)。当时未进行工伤认定。
作者 施倚
出处 《劳动保护》 2006年第4期96-96,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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