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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旧法规交替期间的案件处理是直接适用新法规还是以新法规施行为界对案件分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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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2005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甲公司生产基地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空调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生产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84号公告,空调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已于2005年5月23日结束,未获证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并已列入查处范围。经调查,甲公司至今未取得空调设备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自2005年5月23日至今已生产各类空调设备300台,货值80万元,违法所得9万元,其中2005年5月23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生产的空调设备货值50万元,违法所得5万元;2005年9月1日至检查之日止,生产的空调设备货值30万元,违法所得4万元。
作者 李建雄 陈啸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6年第4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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