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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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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第三条,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作了9条规定,其中第二至九条为:
出处 《兵团建设》 2006年第4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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