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6年第4期261-26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