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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法院——强化人大意识 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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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受人大监督是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全面完善审判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2003年以来,该院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每年都定期、不定期地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认真听取和办理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 张德斌 马静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6年第4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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