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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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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1年机构改革时,杭州市余杭区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的若干意见》作出规定: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公开招考;要求专业对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作者 杨仁洪
出处 《浙江人事》 2006年第4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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