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北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回顾,本文对北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应急措施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探讨,同时运用环境人群健康危害评价的分析方法,分析了目前我国各级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中所存在的不完善环节。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理没有急性标准可依据的特点,文章提出在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中,增加人群环境健康危害评价的方法,制定分级的应急预案,来决策、指导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
出处
《国际技术经济研究》
2006年第2期50-53,36,共5页
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