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西兰科技体制改革始于1989年,经过3年的酝酿,在1992年解散了具有66年历史,集研究、政策和科研基金拨款为一体的“科学工业研究部”,将新西兰科技体系改组为三大独立板快,建立起政府科技决策机构、科研经费拨款机构和公司化运作的科研执行机构的科研体系,三者职责分明、绩效可测。这场改革的重要特征是既保留了政府研究所资产的国有性质,同时赋予政府研究所公司化运作、参与市场竞争的功能.又规定了研究所具有承担社会公益性研究的义务。
出处
《中国高新区》
2006年第4期76-7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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