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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仍在生产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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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例 2004年10月11日群众举报,未通过GMP认证的某制药厂被当地药监局责令停产后又擅自恢复药品生产,3天内共生产药品两批146箱.当地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药厂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检查证实:该药厂于2004年2月向省药监局提出GMP认证申请,省局认证中心也于2004年4月对其进行了认证,但该药厂没有通过现场检查,省局也因此没有对其发放药品GMP证书,省局因此向药厂下达了2004年7月1日后停止药品生产的书面通知.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药厂提交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证实该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并有相应的药品生产范围和批准文号,执法人员随即对其擅自生产的两批146箱药品实施了扣押。
作者 李腾华
出处 《中国药业》 CAS 2006年第5期36-36,共1页 China Pharmaceut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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