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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确保2006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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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自治区免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精神,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06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06]4号)文件要求,为使此项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运行安全规范,更好的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塔城地区财政局非常重视,迅速与教育部门联系,按照2004年教育事业统计核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对各县(市)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进行了测算。并于2月23日将2006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885万元全部拨付到县(市)。并要求各县(市)财政不得将此项资金抵顶教育投入,同时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得低于2005年,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到实处和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
出处 《新疆财会》 2006年第2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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