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挨打,时有所闻。有在采访时被打的,也有在报道发出后被打的;有在隐性采访时被打的,也有在公开采访时被打的;有在采访突发事件时被打的,也有在调查有关案件时被打的;有主持正义,坚持某种正确观点时被打的,也有被人诬陷,强加某种罪名后被打的;有被打造成身体轻微伤害的,也有受重伤或致残的……2005年9月10日,吉林电视台、长春电视台等多名记者在长春市采访一家豆腐房锅炉爆炸事件时,竟遭到业主杨金航等人的疯狂殴打。4名记者被打伤,其中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节目的摄像记者被打成颅骨骨折、轻微脑震荡,价值20多万元的摄像器材也被这伙歹徒砸坏(见《新文化报》)。当年10月20日,浙江台州市交警支队椒江大队因对一篇批评报道不满,大队长李小国竟然调集四五十名警察,乘坐十几辆警车冲击台州日报社,《台州晚报》一位两年前因患癌症进行过肝脏移植手术的副总编辑吴湘湖,被他们强行从五楼扭抬到楼下,塞进警车,造成大便失禁,肝功能异常,全身多处受伤(见《现代快报》)。记者遭袭挨打的情况虽然各有差异,但记者和新闻媒体的新闻活动受到严重影响,被打记者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则是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