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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宪政基础: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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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政的核心在于分权与制衡。财政立宪就是为了保证国家公权力行使的能力及其正确行使,宪法对国家的财政权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界分的一项政治制度。我国财政民主化的改革较多地关注中央与地方的纵向财政分配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相比之下,财政权力在国家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之间的横向划分与制衡的研究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人大对国家预算的审查与监督在立法规定、程序安排、具体措施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缺陷。加强和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所迫切关注的,也是宪政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者 文炳勋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34-36,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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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

  • 1[1]谭君久.当代各国政治体制-美国[M].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39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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