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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之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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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增加了三个罪名。第一条之罪名应被确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前罪中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行为不需要数量较大的要件,后罪是行为犯。因为“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这样的表述在动宾上明显不协调,第三条增加的罪名应该确定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妨害军事通信罪。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53-57,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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