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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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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舍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76-7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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