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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称企业裁员少于50人无需上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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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人之一芮立新近日说,企业裁员50人以下不需要报工会说明情况。针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33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该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协商一致”。他说,在草案起草过程中,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6年第6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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