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息讼是中国农村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导致这一现象普遍存在的缘由,其中固然与农民自身的原因有关,但更存在着其它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和谐”、“无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对农民解决争议的影响性,解读制约农民息讼的深层根源以增强农民法律意识,达到全面推进法制建设的目的。
出处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科研项目<常德农村法制建设模式研究>(编号:0405029)的前期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