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意书写是一种新型伪装笔迹的手法。它是当事人双方在形成文件(多数是当面书写)时,一方就对笔迹进行了某种程度的伪装,目的是在日后必要的时候通过否认该笔迹是自己所写,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逃避责任。实验研究结果表明:是否懂文检知识对恶意书写的具体手段、伪装程度、伪装手段的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很大;各类人群中恶意书写的主要伪装手法是加快书写、改变字形、改变字的结构、降低书写水平、改变写法等;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年龄的人恶意书写时在伪装手法的多样性、伪装手段及其出现率以及伪装程度上不同,并有一定规律可循。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年第1期24-27,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