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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S视频部分成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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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拥有知识产权的音视频编码标准AVS视频部分已正式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成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AVS工作组有关人士介绍,除视频之外,AVS需要审批的还有系统、音频、一致性测试、数字版权和AVS—M(移动视频)等9个部分。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4期5-5,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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