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3年唱片公司向卡拉OK经营者主张著作权使用费获得法院支持后.2004年唱片公司的维权活动更是达到一个高潮。虽然法院支持了唱片公司的部分请求,但是其中的著作权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此问题进一步引起社会的关注。而对于唱片公司与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的解决.核心的问题在于卡拉OK伴唱带、音乐电视的本身属性以及因此而决定的著作权问题。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4期28-31,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