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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危害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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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危害 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同时披露所扣除的项目与涉及的金额。
作者 范晓英
机构地区 河南省财经学校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5S期186-18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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