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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特区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经营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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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于1987年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并经几年探索,于1993年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框架。这种体制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明确了企业法人财产权,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了政企分开。解决了国有资产的“责任缺位”问题,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必要条件。
作者 谢如贤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17-19,共3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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