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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工吃剩饭的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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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海淀区一个工地的11名民工在吃饭时,连续三顿都发现饭菜里有别人吃剩的鸡骨、鱼刺、鸡蛋等东西,原来这是领导的剩饭。对此,卫生部门表示,这只是个道德问题,只要剩饭没变质就不违法。卫生部门如此表态.是不是过于轻率?笔者认为,让民工吃领导剩饭至少有三宗“罪”:一是侮辱了民工的人格。
作者 迟维国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6年第5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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