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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委发文加强规范 不得整合已关闭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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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电监会、全总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提出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是合法的生产矿井或建设(新建、改扩建)矿井。已关闭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整合范围;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
作者 彭嘉陵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6年第5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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