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前言近年来出现了有关IP电视(网络电视)和移动电视(手机电视)属于电信增值业务,应当由电信企业主办、电信部门主管的大量论调,并已在社会上造成许多误解.由于其论据是外国情况、世界趋势就是这样,而且把这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产业运营前景描绘得非常光明,笔者于是认真查考有关的外国情况,写了多篇综述(本刊2005年第2、第3、第5、第6、第8、第9、第14、第16及第22期),其中结合国情的评述,由于国内针对这些新事物的政策法规不明朗,论据尚有欠缺.
出处
《有线电视技术》
2006年第4期7-14,共8页
Cable TV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