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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财政下完善财政监督的前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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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将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不再充当资源配置的主体,而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我国财政经过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一系列改革,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框架。就公共财政来看,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本文从“有关各方对于政府收支活动的监督”这一角度去定义“财政监督”一词,下同)三个过程的有机统一体,其中财政监督直接约束和规范了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过程,是确保整个财政活动正常有效的直接条件。因此,如何完善财政监督、建立有效的财政监督制度,不仅意义重大,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认为,要完善财政监督,首先需要前提条件。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财政临督现状和介绍国外财政监督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财政监督的前提。
机构地区 北京工商大学
出处 《财政监督》 2006年第5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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