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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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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由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图形、字母、数字、符号等标志。 2.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 3.不得使用以下文字: (1)扩大或者暗示药品疗效的; (2)表示治疗部位的; (3)直接表示药品的剂型、质量、原料、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
出处 《中国医药导刊》 2006年第2期97-9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Medicinal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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