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提名是指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民主化程度,将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让全委会全体成员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分权于众,以权制权,体现党内决策民主的内容”。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并不是全委会的提名决定,更不是全委会的选举行为,而是全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参与的差额提名工作,是全委会成员范围内的一种民主推荐的形式。在组织全委会成员提名时,由组织部提供5名左右参考人选和相关材料交全委会成员署名填写提名意见。提名后,由组织部对全委会成员的提名情况进行汇总,按提名得票的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出处
《党政论坛》
2006年第04S期35-35,共1页
Party & Governmen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