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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回输掉赌资行为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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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抢回赌资,是指赌博参与人以作为赌注的财物为劫取对象,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实施抢劫,以达到占有目的的行为。以往司法部门对此以抢劫认定的居多,但随着法律的推演,执法环境和理念的转变,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执法标准,各地司法部门实际操作结果也出现大相径庭的局面,理论界和实务者都争议很大。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第二款对此问题作出了界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作者 毛卓俊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4X期37-4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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