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无逮捕必要,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于拘留期限届满当日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回执称:已对罗某解除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但办案人员并未释放李某,而是要求其家属交纳保证金后才放人。李某家属因经济困难,交不出保证金。多次申请变更为“人保”,被驳回,致使李某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达十日之久。直到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才释放。请问,对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关押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4X期61-61,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