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我是一位离家外出在某镇办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前一个月,我因租住地离厂太远而迟到两次,厂里向我出具罚款通知书,说厂里的《员工守则》规定,每迟到一次罚款200元,迟到两次共罚款400元。我顿时傻了眼:我每月的工资总共才900元,这等于白干了半个月呀!我觉得,厂里为了严守组织纪律,对迟到者应该有一定的处罚,每迟到一次罚款30元或50元不等.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一次罚款200元,实在太高了。请问:用人单位重罚农民工.违法吗?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4期63-63,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