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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须向用人单位交纳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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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前不久.我与几位老乡一起离开湘西南老家.到南方的一家个体企业打工。进厂之初,老板要求我们每人交纳4000元押金才安排上班。为了“把握住”这份工作.我只好想方设法凑齐4000元交纳了。老板规定:以后你们如果违背了厂里的规章制度、损坏了厂里的财物.罚款和相应的赔偿款从押金中扣除。请问:农民工外出务工,应该向用人单位交纳押金吗?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4期64-64,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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