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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造制造爆炸物报复他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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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3月14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李达森、蒋明红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年2个月。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4期F0002-F0002,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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