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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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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个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出处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 2006年第4期4-4,共1页 Non-ferrous Metals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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