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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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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9月25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王某驾驶一辆低速载货汽车.将一横过马路的学龄前儿童撞死,交管部门认定.死者的母亲胡某未尽到监护责任有过错,王某也有违法行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无异议。由于低速载货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胡某遂将保险公司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 李平 梅诠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6年第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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