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受人的期限利益是分期付款买卖信用交易特性的体现。对期限利益丧失进行法律规制,必须充分衡量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精心设计科学合理的行使要件。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分期付款买卖中的买受人期限利益丧失为规制重心,通过限制期限利益丧失行使要件,有条件的承认期限利益丧失约款的效力。该规定尽管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但仍过于粗糙,有加以改进的余地。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6年第4期137-140,共4页
Supplement to the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