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历史上看,德治与法治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分别需要臣民道德和公民道德的支持。中国法治进程因遭遇臣民道德而面临“法律纸面化”、“法治表面化”的困境,而公民道德可在价值、规范和秩序三个层面提供支持,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道德保障。无论法律人之公民道德,还是普通民众之公民道德,都在法治建设中实现着自身的价值。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63-66,共4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200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谐社会法制构建的精神前提研究"成果之一
项目批准号SAFX002